勞保局提升職災勞工醫療權益大躍進-自104年起可自勞保局網站列印「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就醫囉!勞保局提升職災勞工醫療權益大躍進-自104年起可自勞保局網站列印「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就醫囉! 發佈日期:103-12-16 勞保局為提升職災勞工就醫權益,自104年1月1日起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可逕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勞保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可免繳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住院30日內之膳食費半數等醫療權益。因此,歷年來勞保局均按年度於每年底將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寄送投保單位備用,投保單位於書單用罄時,得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申請核發。現在,勞保局在便民及節能的考量下簡化程序,自104年起,符合職業災害規定者得自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職業傷病醫療書單,並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即可持往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使用,勞保局不再按年度寄發。 為方便下載及使用便利性,勞保局同時修正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格式,除將醫療書單整併為單頁上、下聯外,並取消書單限用年度之規定。 職災醫療書單係提供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就醫時使用,投保單位填發書單前可先詳閱書單背面使用說明,以減少誤用情事。勞工如發生普通傷病需就醫治療,仍應以健保身分就醫。相關表單下載路徑: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li.gov.tw/)首頁/勞工保險/書表及範例/給付業務所需表格。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增訂有薪生理假、產檢假,並延長陪產假日數等,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增訂有薪生理假、產檢假,並延長陪產假日數等,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103-11-21 立法院於103年11月21 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表示,本次相關規定的修正,除可積極促進受僱者工作與生活平衡,鼓勵生育並建構友善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之工作職場,並可滿足父母雙方照顧年幼子女需求。此次修法重點為: 1、 配合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並明訂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 2、 修正現行生理假給薪規定,有關併入及不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部分,請假期間明定半薪發給。 3、 考量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之需求,參酌全民健保給付產檢次數為十次(每次約需半日),增訂有薪產檢假五日。 4、 考量受僱者因配偶生產有陪伴之合理需求(如剖腹產住院天數較長),延長有薪陪產假至五日。 5、 考量因部分受僱者初入、轉換就業職場致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不足,及派遣勞工之工作年資不易累積,不易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權利,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協助建構國內友善的收養環境,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於擬收養子女先期共同生活之期間,即可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7、 增訂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主管機關給予補助之規範,以積極協助落實國內母乳哺育政策。 8、 加重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額度,提高為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俾有效導正違法作為。 勞動部指出,相關修正條文俟總統令公布後即可施行,預估產檢假每年受惠人數約14萬餘人、陪產假每年受惠人數約17萬餘人,至於放寬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要件後,每年受惠人數約2萬5千餘人。勞動部再次提醒,事業單位應即自行檢視內部管理規定,並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