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106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 一、 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 申請期間:105年12月23日(星期五)至106年1月6日(星期五)止。 (一) 臨櫃: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 網路:105年12月23日(星期五)0時起至106年1月6日(星期五)24時止。 (三) 郵遞: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6年1月6日止)。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 [...]
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除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讓857萬勞工同受其惠,勞工權益之保障更進一步。此次修法重點包括: 一、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為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1.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在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作時間在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2.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計算、併受1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 三、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 四、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1.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為提升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之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2.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之疑慮。 五、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六、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七、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之法律效果為無效;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八、提高罰則部分:對於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00萬元。另為強化雇主責任,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