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 申請期間:107年1月12日(星期五)至107年1月26日(星期五)止。
(一) 臨櫃: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 網路: 107年1月12日(星期五)0時起至107年1月26日(星期五)24時止。
(三) 郵遞: 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7年1月26日止)。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 臨櫃: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 網路: 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107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三) 郵遞: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五、 應檢附文件:
(一)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 被保險人印章。
(三)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 貸款額度:
(一)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 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39%,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 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6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94元。